欧盟发布新法规修订REACH法规中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欧盟发布新法规修订REACH法规中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2018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2005,更新 REACH 法规附件XVII第51条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DEHP、DBP、BBP和DIBP作为增塑剂广泛应用于消费品中,包括皮带中的人造革和鞋类的合成成分。根据新规定,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从三种(DEHP、DBP和BBP)增加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这项限制的范围从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到除以下产品类别之外的所有其他产品中的塑化材料:
- 在一定条件下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的产品
- 第2007/46/EC号指令规定的机动车辆和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
- 飞机和机动车辆维修用品
-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 实验室用测量装置
- 法规(EC)1935/2004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或法规(EU)10/2011规定的食品接触塑料
- 第90/385/EEC、93/42/EEC或98/79/EC指令下的医疗器械
- 第2011/65/EU指令下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 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
提及的邻苯二甲酸盐单独或作为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0.1%。
化学物质名称 |
CAS编号 |
限制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84-74-2 |
单独或作为邻苯二甲酸酯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85-68-7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117-81-7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84-69-5 |
2020年7月7日之后不得加入玩具或儿童用品中投放市场,单独或与前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
新修订将于2019年7月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