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特阿拉伯官方宣布,2020年8月起,任何产品申请进入沙特市场的IECEE RC认证时, 所搭配的插头必须符合沙特标准SASO2203:2018。 不再接受 SASO 2203:2015 标准,也不接受BS1363 标准+ 声明的方式。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8月份之前的申请,可继续接受BS1363 认证证书加声明符合SASO 2203 标准的方式。 而声明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有所变更。需要使用新的声明文件格式。 从2020 年8月起,沙特仅接受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在整机产品的CB报告里面,有附上插头的沙特国家偏差测试报告,证明插头符合SASO2203:2018 标准。 2、申请时另外提交一份插头符合SASO 2203:2018 标准的测试报告。 出具SASO 2203:2018 测试报告的实验室必须有ISO 17025 认可资质且认可范围包含SASO 2203:2018。 插头的型号和测试报告必须在整机的CB 报告CDF里面有记录。 以上变更,有出口沙特市场的制造商可尽早引起注意并做好相关准备。
早在2017年5月,新版《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就已发布。制造商和其他相关组织有3年的过渡期来调整到满足新版MDR的要求。新版MDR强制执行日期就在今年5月26日,而最近的调查显示,许多公司在应对新版MDR的要求方面还没完全做好准备,对新法规的要求,包括所需的数据和文档等的理解还比较薄弱。新版MDR取代了最早制定于1993年的医疗器械指令2007/47 / EC(MDD)。而当前修订版的2007/47 / EC已经执行了约12年。 MDR还取代了《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 / EEC。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DR旨在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更加重视临床评估和数据。无论设备上市多久,都需要在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保持透明和可追溯性,并具备临床证据。
2019年12月2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第33/2015-2020号通知,修订对于印度分销玩具的进口政策。 该政策立即生效。 根据该修正案,印度国家测试和校准实验师认证委员会(NABL)认证的实验室对玩具进行测试的要求已被取消。但是,主管部门将从抵达印度的每一批货物中随机挑选样品,并将其送到NABL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清关。如未遵守BIS(印度标准局)的玩具标准,货物可能被退回或销毁并由进口商承担相关费用。BIS玩具标准举例如下。 IS 9873-1:与机械及物理属性相关的安全性 IS 9873-2:易燃性 IS 9873-3:某些元素的迁移 IS 9873-4:家庭在室内和室外使用的秋千、滑梯和类似活动玩具 IS 9873-7: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IS 9873-9: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某些邻苯二甲酸盐 IS 15644:电动玩具
2019年9月30日,越南科技部长批准QCVN 3:2019/BKHCN玩具安全技术法规。 《玩具安全技术法规》的主要修订摘要如下: 修订了某些元素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和迁移标准的版本: 要求 QCVN 3:2019/BKHCN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QCVN 3:2009/BKHCN (当前版本) 物理和机械性能 TCVN 6238-1: 2017 (ISO 8124-1: 2014) TCVN 6238-1:2008 (ISO 8124-1:2000) 易燃性 TCVN 6238-2: 2017 (ISO 8124-2: 2014) TCVN 6238-2:2008 (ISO 8124-2:2007) 特定元素的迁移 TCVN 6238-3:2011 (ISO 8124-3:2010) TCVN 6238-3:2008 (ISO 8124-3:1997) 提出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对于所有玩具中的BBP、DBP和DEHP要求;对于可放入口中的玩具,DIDP、DINP和DNOP要求) 根据2017年4月14日的第43/2017/ND-CP号法令更新玩具标签要求 新的技术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根据技术法规QCVN 3:2009/BKHCN测试及合规的玩具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在市场上销售。
2019年12月1日,香港政府建议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附表2所列玩具及某些儿童产品采用最新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及附表2分别列明的任何一项安全标准所载的所有适用要求。规定的标准是主要经济体采用的国际标准。 附表1:玩具标准 现行标准 拟议替代标准 ISO 8124-3:2010(纳入修正 1:2014) ISO 8124-3:2010(纳入修正 2:2018) ISO 8124-4:2014(纳入修正 1:2017) ISO 8124-4:2014(纳入修正2:2019) BS EN 71-1:2014 BS EN 71-1:2014 + A1:2018 BS EN 71-3:2013 + A3:2018 BS EN 71-3:2019 BS EN 71-14:2014+A1:2017 BS EN 71-14:2018 附表2:儿童产品标准 现行标准 拟议替代标准 婴儿奶嘴 BS EN 1400:2013 + A1:2014 BS EN 1400:2013 + A2:2018 婴儿学步架 ASTM F977-12 ASTM F977-18 家用儿童安全围栏 ASTM F1004-18 ASTM F1004-19 家用儿童床 ASTM F1169-13 ASTM F1169-19 ISO 7175-1:1997 ISO 7175-1:2019 ISO 7175-2:1997 ISO 7175-2:2019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用途高椅 ASTM F404-18 ASTM F404-18a 儿童颜料 BS EN71-3:2013 + A3:2018 BS EN71-3:2019 ISO 8124-3:2010(纳入修正 1:2014) ISO 8124-3:2010(纳入修正 2:2018) 家用儿童围栏 ASTM F406-17 ASTM F406-19 轮式童车 BS EN 1888:2012 BS EN 1888-1:2018和BS EN 1888-2:2018 ASTM F833-15 ASTM F833-19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四、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 五、本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根据沙特官方的通知,沙特SASO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延迟到2020年2月15日,比原计划推迟一个月,因为很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SASO证书,货物无法在1月15日之前到港,所以沙特将SASO证书的有效期延长到2月15日,只是这个仅限于低风险产品,被列入2020年1月份开始受SABER管制目录的产品,SASO证书有效期只能到2020年1月15日。也就是说从2月15日开始,沙特将不再有SASO认证制度,也不会再有SASO证书,沙特将全面执行SABER认证,也就是SALEEM认证制度~请大家知悉~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位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根据沙特政府内部关系人士透露,沙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SABER认证制度,只是这个制度,会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同,管制的要求也不是完全一致,比如:高、中风险等级的产品,要求相对严格一点,一般是执行PC证书+SC证书认证制度,如果涉及能效,水效,IECEE,GCC等认证制度的产品,则需要先执行能效,水效,IECEE,GCC等认证,取得能效,水效,IECEE,GCC等认证证书后,才能申请SABER认证制度当中的PC和SC证书。如果是低风险产品,则只要在SABER认证平台上申请SC证书即可,PC证书一般只要备案,不需要出具PC证书。根据沙特内部人士这一消息,从而可以判断,执行了十几年之久的SASO认证,将退出沙特认证的舞台,成为沙特认证的历史。将有SABER认证全面取代。这也是沙特2030原景计划的一部分。当然,官方上面的名称实际上是沙特SALEEM认证制度,SABER其实只是一个平台的名称,但是大家习惯了把这个SABER说成是一种认证。所以。SABER认证实际上就是SALEEM认证,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1、以下技术法规将在SABER系统实施: 符合此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SABER系统登记才能出口到沙特阿拉伯。 建筑和安装用升降机技术法规 建筑材料技术法规-第1部分-结构和建筑用金属及其合金 建筑材料技术法规-第2部分-建筑用绝缘和护套材料 建筑材料技术法规-第3部分-液压连接和相关产品 建筑材料技术法规-第4部分-砖、瓦、陶瓷、洁具和相关产品 除了上述技术法规外,到6月还有共计9条TR将在SABER上实施。新法规将于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属于建筑材料技术法规-第4部分-砖、瓦、陶瓷、洁具和相关产品范围内的陶瓷产品需要有沙特质量标志才能进入沙特阿拉伯。 新法规将于2019年9月13日起生效。
欧盟新版玩具标准公布 2019年4月10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公布了新版玩具标准EN 71-3:2019:特定元素的迁移。CEN的成员必须采用这一新的标准,并最迟在2019年10月31日公布他们自己国家的版本。 新版玩具标准的主要技术变更汇总如下。 采用针对三类物质铬(四价)的新法定限度0.053 mg/kg。 修订铬(三价)结果的计算。 在样品制备程序中引入新的术语和定义。 修订试剂和仪器清单。 修订并重新组织采样和样品制备部分,以提高其用户友好性。 修订了迁移程序,提供了更详细的pH检查程序。 引入关于附录修订使用和规定检测方法替代的性能要求。 引入了方法性能相关数据,特别是基于实验室间比较。 此外,引入了新的附录,并对若干现有附录进行了修订。
2019年3月29日,中国香港商业及经济发展局(CEDB)宣布对《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进行更新,以纳入最新版的国际安全标准。 该条例附表1和附表2所列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计划按如下更新。 附表1 更新后的标准 标准标题 ISO 8124-1:2018 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及物理属性相关的安全性 ISO 8124-4:2014(纳入修正 1:2017) 玩具安全 – 第4部分:户内和户外家用秋千、滑梯和类似活动玩具 BS EN 71-3:2013 + A3:2018 玩具安全 –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BS EN 71-7:2014 + A2:2018 玩具安全 – 第7部分:指画颜料 – 要求及测试方法 BS EN 71-8:2018 玩具安全 – 第8部分:家庭娱乐用玩具 BS EN 71-14:2014 + A1:2017 玩具安全–第14部分:家用蹦床 方案2 更新后的标准 标准标题 ASTM F1004-18 伸缩门和伸缩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BS EN 716-1:2017 家具 – 家用婴儿床和折叠婴儿床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716-2:2017 家具 – 家用婴儿床和折叠婴儿床 – 第2部分:测试方法 BS EN 14988:2017 儿童高脚椅:要求及测试方法 ASTM F404-18 高脚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BS EN 71-3:2013 + A3:2018 玩具安全 –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ASTM F406-17 非标准尺寸童床/婴儿游戏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新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沙特标准局SASO将对以下5种产品纳入SABER新政系统,并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他们分别是: 1、平衡车; 2、车辆用电池; 3、可降解塑料产品; 4、动力电池; 5、漆,染料类。
昨日,接沙特标准局SASO的通知,从2019年9月13日起,所有陶瓷餐器具产品,比如:陶瓷盆,陶瓷碗,陶瓷盘,陶瓷碟子,陶瓷洗手池,陶瓷卫浴产品,比如:陶瓷的马桶,陶瓷的坐便器,陶瓷的浴缸,陶瓷的都要有SASO QUALITY MARK,目前还不知道这个SASO QUALITY MARK到哪里去申请,也不知道国内有没有发证机构,至少我们问了一下国内SASO授权的发证机构,基本都说他们做不了,也没得到授权。所以,请大家早做准备。不然后期会很麻烦。特别是那些专门出口卫浴产品的出口商,一定要把这事当回事,因为真的执行起来,肯定非常麻烦,特别是中国国内还没有授权的发证机构,也不知道这个SASO QUALITY MARK在哪里可以办理,从字面意思来看,我们估计这个认证应该是沙特标准局发的,因为上面有SASO的字样,而且通知里说,2019年9月13日之后,所有的陶瓷产品需要在产品上加贴SASO QUALITY MARK质量标志的标签,也就是SASO质量标志的标签,我们仔细研究了一下,上面有SASO的字样,所以我们分析,这个认证是沙特标准局SASO签发的。不然一般会允许在标签上使用沙特标准局的LOGO。当然,具体的也要根据进一步的证实,反正目前得到的通知是这样。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把这个标签图案发出来,供大家参考: 下面是SASO QUALITY MARK质量标志的标签图案,转载我们的文章,请注明本文来自杭州沙锁商务有限公司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 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专项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 (三)检查手段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 (四)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 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 二、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联系方式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 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 联系电话:010-66556824 传真号码: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 传真号码:010-66556284 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4943042 传真号码:010-84943169 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认监委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工作组工作规则,各工作组成员任期3年,期满后换届。按照第十一届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年会部署,认监委组织了工作组换届工作。现机制下设6个工作组:战略发展组、CAB国内政策研究工作组、IECEE国内对口工作组、IECEx国内对口工作组、IECRE国内对口工作组、IECQ国内对口工作组。 根据各成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推荐人选简历,现公布新一届工作组专家名单,新一届工作组专家任期3年(自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认监委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届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 工作组成员名单 战略发展组 组长:薄昱民 姓 名 单 位 薄昱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副司长(正司级) 杜春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处长 徐秋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处长 万举勇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总工程师 宋向东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副主任 冀晓东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秦海岩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主任 徐建平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 王 军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长 沈 涛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处长 陈伟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王敏良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副院长 徐哲谆 浙江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副院长 周 京 华荣集团 技术副总经理 陶宏芝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标准和环境事务部 首席标准师 潘伟平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刘志刚 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CAB国内政策研究工作组 组长:杜春景 姓 名 单 位 杜春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处长 杨 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主任科员 李喜俊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技标准部 处长 徐建平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 邢合萍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市场总监兼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边 婧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际业务部国际处IECEE NCB秘书长 胡雄锋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认证中心 改进提升部副主任 黄宇同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检测部副部长 马振宇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部副部长 王 英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陶宏芝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标准和环境事务部 首席标准师 潘伟平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IECEE国内对口工作组 组长:边婧 姓 名 单 位 边 婧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际业务部国际处IECEE NCB秘书长 王莹琛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兼技术质量部部长 林志力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总工程师 郭汉洋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副主任工程师 朱 凌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实验室主任 刘国荣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麦兆辉 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 高级技术经理 金 勇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与国际合作部副主任 王一宁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高级质量责任师 许志钦 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电气安全实验室 副主任 宋继军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副院长 刘道云 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鑫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副所长 倪 斌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项目一部主任 刘 峰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安全实验室副主任 周 全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电子电器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所 副所长 陈凤林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监督室主任 李 雪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 副部长 尹海霞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群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质检中心 副主任 刘志刚 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陶宏芝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标准和环境事务部 首席标准师 IECEx国内对口工作组 组长:马振宇 姓名 单位 马振宇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部副部长 徐建平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 穆大玉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副所长 朱世安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副主任 张国彦 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 副所长/中心副主任 杨津南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际部副主任 喻平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龙再萌 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部部长 IECRE国内对口工作组 组长:邢合萍、黄宇同 光伏分组 姓 名 单 位 邢合萍 (分组长)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市场总监兼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边 婧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际业务部国际处IECEE NCB秘书长 陈 卓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 王健全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宗宇涛 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工业事业线总经理、新能源事业部总监 俞 辉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微电网事业部总经理、鉴衡研究院副院长 风能分组 姓 名 单 位 黄宇同 (分组长)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检测部副部长 潘伟平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杨天时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新能源部风能部电气与控制认证主管 陈 艳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认证测试室主任 蔡安民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产品认证运营副总监 薛 扬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宋晓萍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何中一 上海中认尚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朱志权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测试认证中心主任 IECQ国内对口工作组 组长:赵国祥 姓 名 单 位 赵国祥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认证中心 主任 支 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元器件检测中心 主任 王敏良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副院长 杨 檬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副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认可中心、网安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现将《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认监委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国际化的制度特点,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国际互认;坚持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坚持集约化的发展路径,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坚持规范化的监管理念,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依托,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从而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重点要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1.按照国务院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 2.简化机构审批程序,取消在登记注册时已经提交和重复证明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 3.全面取消外资认证机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落实国民待遇。 4.建立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推动解决认证人员执业准入限制。 (二)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5.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严格实施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将行业管理相对规范、产品质量受控、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的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 6.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结合产品风险、 企业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7.完善认证有效性抽查机制,强化证后监督力度和质量追溯机制。 8.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受理、核发和后续监管。 (三)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深化改革。 9.对事业类型的机构,区分功能定位,对公益性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剥离,推动商业性业务转企改制为独立第三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质检院所分类改革试点。 10.对企业,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11.加快推动国家质检中心改革,明确定位及能力条件,加强考核检查,建立退出机制。 二、优化服务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2.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建立行业特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13.继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在5个行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发布技术指南和优秀案例,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帮扶。 (二)强化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 14.对取消许可的部分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 15.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制度,研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认证制度。 16.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CCC产品的在线核查工作,及时下架无证或证书失效商品。 (三)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17.在食品消费品、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引导产业和消费升级。 18.支持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等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19.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在相关领域继续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扩大绿色标识应用范围,落实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 20.重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整合、调整、修订现有认证制度,形成以高端品质认证和食品安全认证为主体,以国家统一推行认证制度为基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优化基于模块化智能组合的认证模式。 (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1.结合各地产业特点,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化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产值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22.积极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借助国内外高端平台和专业智库,办好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畅通交流渠道,研究发展难题,凝聚改革共识,展示行业形象。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 (一)加大认证检测乱象整治力度。 23.围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不检测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在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等领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保持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建立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4.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组织协调。 25.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涉及安全健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6.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及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认证检测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7.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强化风险识别、预警通报结果社会共享。健全全过程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追溯认证检测活动和结果的合规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28.组织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认监委网站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29.优化整合各类认证业务信息化系统。加强对认证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工作。 30.全面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建立涵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舆情监控等信息板块的数据平台,推动各层级、各区域、各行业管理信息汇集共享、互联互通。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3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编制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实用手册,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重点内容及监管依据,提高基层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开展培训教育,推动基层认证检测监管能力的提升。 (五)强化市场综合监管联动。 32.统筹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认证监管与检验检测监管的联动,加强总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形成“一盘棋”格局。 33.加强与信用监管、广告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 (六)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34.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鼓励消费者、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培育壮大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一)优化供给结构。 35.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市场需求,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增加满足中高端需求的供给,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6.发挥龙头机构的作用,在研发新型认证检测技术、开展标准研究、创新服务业态、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形成“头雁效应”,培育国际知名机构品牌,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综合实力。 37.支持中小型机构加快发展,发挥专业优势,做专做精做强,针对细分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特色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服务机构。 (二)提升专业能力。 38.加快推动认证从业人员由准入类注册管理向水平评价类认证管理转变,引导认证人员专业化发展。 39.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探索建立评审质量评价机制,提升评审员的专业评审技术。 40.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项目为龙头,完善国家合格评定技术与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化活动,力争主导制定1-2项国际标准。 (三)拓展综合服务。 41.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鼓励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机构优先扩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 42.在食品、儿童玩具、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技能竞赛、现场盲样考核等活动,提高综合检测能力。 (四)完善发展环境。 43.推动从业机构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4.推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统计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和行业发展指标体系,为从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国际合作,扩大合作互认成果 (一)拓展双边合作互认成果。 45.巩固深化中欧、中德、中俄、中韩等已有双边固定机制合作,进一步增进互信。 46.以韩国、挪威为重点推进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谈判,加快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及非电产品认证互认升级谈判步伐,启动与加拿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谈判。 47.在中德合格评定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现场见证和专题培训;加强与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能力验证项目合作,继续推进化学品领域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工作,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 (二)深化多边合作互认层次。 48.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国际组织合格评定相关活动,深度参与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制度建设。 49.积极组织国内单位参加在中国上海举办的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宣传中国合格评定的优良实践成果,扩大国际影响。 50.加大对符合多边互认体系规则的国内合格评定机构对外推荐力度,积极吸纳国内企业参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合作的企业参与度与产业结合度。 (三)扩大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成效。 51.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明确下一步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 52.与国际组织共同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促进“一带一路”的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与建设。 53.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助推北斗导航产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六、加强基础工作,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一)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的贯彻落实。 54.抓好各地贯彻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国发〔2018〕3号文件落实情况督导,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55.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56.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修订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内容的立法协调工作。 57.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管理规定,对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58.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扎实做好公平竞争政策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59.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行业要广泛开展调研,下基层、摸实情、听实话。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在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60.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牵头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深化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认可行业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提出改革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的设置 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分为A、B两类项目。 A类项目 由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认监委2019年能力验证A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1)。 B类项目 由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认监委2019年能力验证B类项目共20项(见附件2)。 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可登录认监委网站 “公文信息”栏目(http://www.cnca.gov.cn)或“能力验证专栏”(http://www.cnca.gov.cn/bsdt/ywzl/jyjcjggl/sysnlyzzl/)查询和下载。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要求 (一)对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认监委2019年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要求转发所属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各行业评审组也可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行业评审组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二)对承担国家级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 2.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备案。 3. 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其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其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 4.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名单。 5.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三、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由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当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测业务,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蔡小鹤 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814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caixh@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认监委 2019年3月 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CCC免办证明的审核监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CCC免办的条件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二、CCC免办的办理要求 符合CCC免办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CCC免办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后续监管要求,详见附件。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检测样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CCC认证委托人。此类产品和样品均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资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三、CCC免办的工作要求 (一)CCC免办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实施,或者视情况下放给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统筹管理。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并保障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及工作条件,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CCC免办证明。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CCC免办相关规定,遵循监管有效及便利申请人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对CCC免办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留存相应的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资料(含各类证明性资料),留存期2年,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五)CCC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六)支持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运用诚信管理、分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做好CCC免办审核和后续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CCC免办审核及后续监管要求 附件 CCC免办审核及后续监管要求 免办条件 申请人要求 申请CCC免办提交的材料 (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后续监管要求 条件1: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委托人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5.CCC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认证送样通知书(含认证委托人、样品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条件2: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无须出口核销 条件3: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该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无须出口核销 条件4: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条件5: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成品出口合同;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认监委2018年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年管理体系认证“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认监委决定于8月29日-31日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布置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解读;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解读; (三)2018年度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和检查要点。 二、时间、地点 定于2018年8月29日-31日,云南省昆明市,8月29日全天报到。 地点:昆明锦江大酒店(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98号),具体地址见附件1。 酒店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13608849488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从事认证监管工作人员4名。 (二)应优先选派拟负责2018年度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基层监管骨干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认监委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局于2018年8月17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报名回执(见附件2);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认监委研究所联系人:莎日娜、欧阳雪 电话(传真):010-65994394、65993903 电子邮箱:ccai@ccai.cc 认监委认可部联系人:安东、付强 电话:010-82262681、82262692 认监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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