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新版EN 1022,将工作办公室座椅的测试方法与所有其他座椅合并成一套单一标准。 新标准将取代EN 1022:2005和EN 1335-3。 这一更新标准专门针对家用家具。 新版EN1022现已涵盖所有类型座椅,纳入了之前由单独标准涵盖的办公室转椅和户外座椅的测试方法。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引入对特定类型工作座椅(如转椅)的新定义 引入对凸起边的定义,阐明了工作座椅的设计 更新转椅的加载点和背面加载点 大半径刚性座椅前向稳定性测试的新测试位置 增加了对办公椅以外座椅的角稳定性测试 澄清关于腿托和脚托的定义 将摇椅纳入后向稳定性测试
2018年8月24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纺织品技术条例(M.A. 164-18-05-02)。 该技术条例旨在罗列有志于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遵守的纺织品基本要求及合格评估流程。 医疗或保健用途的产品除外,以下产品在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 纺织纤维至少占重80%的产品,如: 毛毯 伞 遮阳器材 多层地板覆盖物的最上层 所有床垫覆盖物 所有野营设备覆盖物 所有包含于其他产品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织物,如鞋类、包袋以及头部覆盖物 所有隶属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的纺织品必须遵守附录1中列出的SASO、GSO(海湾国家标准化组织)、国际或地区适用标准。该技术条例也明确了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发放合格证书的认证方案: 类型3用于儿童产品及内衣裤 类型1a用于所有其他纺织品 该技术条例发表于官方公报,将在2019年2月24日生效。
2018年6月8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SASO 2902:2018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2部分以及SASO 2870新版本,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1部分。 以下为隶属SASO 2870和SASO 2902管辖范围的产品表格 产品 光通量 SASO 2870:2018 SASO 2902:2018 白炽灯 60-12000 x -- ≥12000 -- x 卤素灯 60-12000 x -- ≥12000 -- x 紧凑型一体式荧光灯(CFLi) 60-12000 x -- ≥12000 -- x LED灯(白炽灯改装类) 60-12000 x -- ≥12000 -- x LED灯(卤素灯改装类) 60-12000 x -- ≥12000 -- X 其他不属于SASO 2870管辖范围的LED产品 ≥60 -- X 紧凑型非一体式荧光灯(CFLni) ≥60 -- X 荧光灯(所有类型) ≥60 -- X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汞蒸气灯、高/低压钠灯、石英/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60 -- X 标准管辖范围内产品的控制装置 - -- X 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照明产品 ≥60 -- x 两套标准中涵盖了以下要求: 能效 功能 标记 能效标签 有害化学物质限量 同时,SASO 2870:2018新版本中唯一的修改是能效标签换成了新设计。 目前,SASO 2870:2018和SASO 2902:2018都是自愿遵守,而SASO 2870:2015则为强制标准。
2019年4月2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宣布,在今年年底之前,他们将接受尚未完成2000小时残存率和流明维持率测试的照明产品的能效认证和标签(EER)注册。 SASO要求照明产品达到EER要求后才能进入沙特阿拉伯。为取得EER认证,照明产品必须出具2000小时以上的残存率和流明维持率测试报告。 根据2019年4月2日发布的通知,SASO同意接受未取得以上报告的照明产品的EER注册,条件如下: 对于灯具产品: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同意执行测试并在测试完成后15天内向SASO提交测试报告。 提供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文件,确认已收到样品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 对于照明产品: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同意执行测试并在测试完成后15天内向SASO提交测试报告。 提供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文件,确认已收到样品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如由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执行测试)。 如由SASO认可的制造商实验室执行测试,则应提供就执行目击测试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 如制造商或供应商未能在测试完成后30日内提交测试报告,SASO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2018年6月29日,澳大利亚标准机构(Standards Australia)和新西兰标准机构(Standards New Zealand)联合发布新版电动玩具安全标准AS/NZS 62115:2018。 新版标准旨在取代现行版本AS/NZS 62115:2011。变动摘要如下: 重申测试的一般条件 修订减少测试的标准 引入使用纽扣电池及骑乘玩具的警告 更新关于电池取用的要求 对于放置在儿童上方并与其他设备相连的玩具增加要求 整合了光辐射源(附件E),并使用LED技术数据表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可达发射极限(AEL) 更新玩具的光辐射测量(附件E) 针对具有集成场源能够产生电磁场(EMF)玩具的测量方法,引入新附件 针对电动骑乘玩具遥控装置的安全性,纳入规范性附件J 电动玩具安全性标准现行版本将被AS/NZS 62115:2018取代。 新版本标准将于2021年6月29日起生效
2019年2月,加拿大卫生部发布最新《儿童睡衣条例指南》(SOR/2016-169)。 此等指南提供了关于尺寸为0至14x的儿童睡衣易燃性安全要求的信息,涵盖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广告或销售的浴袍、睡衣和睡袍。新版指南的主要新内容如下: 更新儿童睡衣的定义 增加对儿童和成人睡衣尺寸的解释 增加了关于睡衣配件指南,包括拖鞋,睡眠眼罩和睡帽等 修订9个月婴儿的尺码和9个月以下婴儿睡衣款式的解释 明确关于尺寸标签的标准 更新关于紧生款和宽松款儿童睡衣阻燃性要求 更新在儿童睡衣中使用阻燃化学品的要求
2019年2月,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知,修订玩具条例(SOR/2011-17),对玩具帐篷增加新的阻燃性和标签要求。 最近,加拿大卫生部提议更新帐篷条例中现行的阻燃性和标签要求,以解决加拿大市场发现的与帐篷有关的易燃性风险。(参见法规与监管回顾:2018年3月)。由于此等更新提案,某些玩具帐篷要求将被纳入玩具条例中,具体如下: 修订玩具条例,针对仅供室内使用的玩具帐篷,加入新的阻燃性及消防安全标签要求。 考虑要求玩具帐篷标示新的警告声明“警告!请远离明火。”和“仅供室内使用!” 提议禁止或限制在帐篷、玩具帐篷和存在阻燃性要求的其他玩具中使用阻燃剂。 上述修正提案评论期于2019年3月23日截止。
2019年2月21日,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规则提案,更新美国关于防晒产品的监管要求。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从非处方、开架渠道获得安全有效的防晒产品,FDA建议利用目前的科学证据和根据《防晒技术创新法案》(SIA)修订针对防晒产品的监管要求。提案的主要更新内容概要如下: 更新安全防晒产品有效成分列表 更新公认安全有效的剂型范围(GRASE) 建议将防晒产品标签上的最高SPF值由SPF 50+提高至SPF 60+ 建立SPF值为15或更高的防晒产品的广谱要求 提出了新的标签要求,以帮助消费者更容易地识别关键产品信息 建议防晒与驱虫产品相结合不属于公认安全有效(GRASE) 提案修订将在2019年5月28日之前接受评论。
2019年1月15日,美国阿拉斯加州提议Bill AO No. 2019-15,禁止制造和销售某些包含阻燃剂的消费品,包括儿童产品、玩具和家具等 。该提案还出台了针对制造商的标签要求,即需声明相关产品不含有被禁止的物质。 根据拟议法案,下列阻燃剂浓度如在1000 ppm以上,将于2020年1月1日后被禁止用于家具及青少年产品: 卤化、有机磷、有机氮或纳米级阻燃剂 五溴或八溴联苯醚、十溴联苯醚 醚(多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 锑 根据《加利福尼亚卫生和安全准则》第105440节定义为“指定化学品”的化学品; 华盛顿州生态学部儿童高度关注的化学品清单中列出的化学品,被确定为阻燃剂或作为阻燃剂增效剂列入清单。 涵盖的所有产品都需加贴标签,以按照下列要求声明是否存在阻燃剂: “本产品原料包含[或不包含]添加阻燃剂。” 计划于2019年2月12日进行公众咨询,听取公众对该法案的意见。
2018年10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公报83 FR 53371 中发布关于婴儿浴盆的直接最终法规。该法规对16 CFR 1234进行修订,采用了最新版ASTM F2670标准。 在最新版本的ASTM F2670中,自愿标准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婴儿浴盆所用的配件。新标准还提出针对婴儿浴盆所用配件的新性能测试以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变化。 对于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制造的产品,相关产品必须根据ASTM F2670-18进行测试。 除非在2018年11月23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评论,否则此规定将于2019年1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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