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纽约州众议院签发了法案A06296,提议新的规定要求儿童产品生产商按可行定量限(PQL)报告危险化学品和关注化学品的存在情况。 该法案提议修订该州题为“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的环境保护法。 包括以下关键变更: 引入一个关注化学品(超过100种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9种化学品)清单,以及定期联合卫生局审查和修订该清单的计划。 要求按PQL水平向环境保护局(DEC)报告在儿童产品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关注化学品。 在危险化学品被添加至此清单后三年内不得销售或分销含有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含有危险化学品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必须通知下游用户存在此类化学品,并提供其毒性相关信息。 DEC将通过该部门的网站通知消费者含有关注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含有以下危险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将自2023 年1月1日起被禁止: 石棉 苯 甲醛(纺织品中的除外) 有机卤素阻燃剂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 如获得批准,新的要求将在2020年3月1日生效
2019年3月22日,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宣布一项提案 ,拟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纳入该州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下的优先化学品目录中。 如获得批准,将要求含故意添加的PFOS的儿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纺织品、家具和食品接触用品)的生产商向DEP报告以下信息。 生产商信息 产品信息 当被特意添加到儿童产品时,PFOS的技术细节 目前,已在缅因州《无毒儿童产品法规》下接受监管的优先化学品包括: 双酚A(BPA) 阻燃剂:十溴联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 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酞酸二乙酯(DEP) 甲醛 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NPE) 镉 汞 砷 此提案将在2019年5月6日之前接受评论。
昨日,接沙特标准局SASO的通知,从2019年9月13日起,所有陶瓷餐器具产品,比如:陶瓷盆,陶瓷碗,陶瓷盘,陶瓷碟子,陶瓷洗手池,陶瓷卫浴产品,比如:陶瓷的马桶,陶瓷的坐便器,陶瓷的浴缸,陶瓷的都要有SASO QUALITY MARK,目前还不知道这个SASO QUALITY MARK到哪里去申请,也不知道国内有没有发证机构,至少我们问了一下国内SASO授权的发证机构,基本都说他们做不了,也没得到授权。所以,请大家早做准备。不然后期会很麻烦。特别是那些专门出口卫浴产品的出口商,一定要把这事当回事,因为真的执行起来,肯定非常麻烦,特别是中国国内还没有授权的发证机构,也不知道这个SASO QUALITY MARK在哪里可以办理,从字面意思来看,我们估计这个认证应该是沙特标准局发的,因为上面有SASO的字样,而且通知里说,2019年9月13日之后,所有的陶瓷产品需要在产品上加贴SASO QUALITY MARK质量标志的标签,也就是SASO质量标志的标签,我们仔细研究了一下,上面有SASO的字样,所以我们分析,这个认证是沙特标准局SASO签发的。不然一般会允许在标签上使用沙特标准局的LOGO。当然,具体的也要根据进一步的证实,反正目前得到的通知是这样。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把这个标签图案发出来,供大家参考: 下面是SASO QUALITY MARK质量标志的标签图案,转载我们的文章,请注明本文来自杭州沙锁商务有限公司官网:
2018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2005,更新 REACH 法规附件XVII第51条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DEHP、DBP、BBP和DIBP作为增塑剂广泛应用于消费品中,包括皮带中的人造革和鞋类的合成成分。根据新规定,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从三种(DEHP、DBP和BBP)增加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这项限制的范围从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到除以下产品类别之外的所有其他产品中的塑化材料: 在一定条件下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的产品 第2007/46/EC号指令规定的机动车辆和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 飞机和机动车辆维修用品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实验室用测量装置 法规(EC)1935/2004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或法规(EU)10/2011规定的食品接触塑料 第90/385/EEC、93/42/EEC或98/79/EC指令下的医疗器械 第2011/65/EU指令下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 提及的邻苯二甲酸盐单独或作为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0.1%。 化学物质名称 CAS编号 限制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单独或作为邻苯二甲酸酯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2020年7月7日之后不得加入玩具或儿童用品中投放市场,单独或与前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组合出现在物品中时,其浓度(按重量计)不得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新修订将于2019年7月7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8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公布了与色牢度、荧光牢度和抗菌成分测试有关的新版食品接触纸张和纸板标准。 以下是食品接触纸张和纸板新标准摘要: 现行标准 新标准 详情 EN 646: 2006 EN 646:2018 食品接触染色纸张和纸板色牢度的测定 引入一种新的试液,即“碱性盐溶液”代替以往的试液“唾液模拟液” 增加两项新的测试条件来模拟纸张和纸板材料的不同使用条件 测试条件 食品接触条件 程序A (23 ± 2) °C下24小时 长时间接触 程序B(新条件) (23 ± 2) °C下4小时 中等时长接触 程序C (23 ± 2)°C下10分钟 短时间接触 程序D (新条件) (120 ± 3) °C油中30分钟 (90 ± 3) °C水中30分钟 热油脂与湿食物接触 为测试目的引入不同的玻璃纤维纸 结果评估只接受灰度 EN 648:2006 EN 648:2018 荧光白纸和白板牢度的测定 引入一种新的试液,即“碱性盐溶液”代替以往的试液“唾液模拟液” 增加两项新的测试条件来模拟纸张和纸板材料的不同使用条件 测试条件 食品接触条件 程序 A (23 ± 2) °C下24小时 长时间接触 程序 B (新条件) (23 ± 2) °C下4小时 中等时长接触 程序 C (23 ± 2) °C下10分钟 短时间接触 程序 D (新条件) (120 ± 3) °C油中30分钟 (90 ± 3) °C水中30分钟 热油脂与湿食物接触 为测试目的引入不同的玻璃纤维纸 EN 1104:2005 EN 1104:2018 食品接触纸张和纸板中抗菌成分的测定 更新“抑制区”的定义 增加样本数目至9个以供评估 2019年5月前将撤销相互矛盾的国家标准。
2018年11月2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新版EN 1022,将工作办公室座椅的测试方法与所有其他座椅合并成一套单一标准。 新标准将取代EN 1022:2005和EN 1335-3。 这一更新标准专门针对家用家具。 新版EN1022现已涵盖所有类型座椅,纳入了之前由单独标准涵盖的办公室转椅和户外座椅的测试方法。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引入对特定类型工作座椅(如转椅)的新定义 引入对凸起边的定义,阐明了工作座椅的设计 更新转椅的加载点和背面加载点 大半径刚性座椅前向稳定性测试的新测试位置 增加了对办公椅以外座椅的角稳定性测试 澄清关于腿托和脚托的定义 将摇椅纳入后向稳定性测试
2018年8月24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纺织品技术条例(M.A. 164-18-05-02)。 该技术条例旨在罗列有志于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遵守的纺织品基本要求及合格评估流程。 医疗或保健用途的产品除外,以下产品在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 纺织纤维至少占重80%的产品,如: 毛毯 伞 遮阳器材 多层地板覆盖物的最上层 所有床垫覆盖物 所有野营设备覆盖物 所有包含于其他产品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织物,如鞋类、包袋以及头部覆盖物 所有隶属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的纺织品必须遵守附录1中列出的SASO、GSO(海湾国家标准化组织)、国际或地区适用标准。该技术条例也明确了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发放合格证书的认证方案: 类型3用于儿童产品及内衣裤 类型1a用于所有其他纺织品 该技术条例发表于官方公报,将在2019年2月24日生效。
2018年6月8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SASO 2902:2018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2部分以及SASO 2870新版本,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1部分。 以下为隶属SASO 2870和SASO 2902管辖范围的产品表格 产品 光通量 SASO 2870:2018 SASO 2902:2018 白炽灯 60-12000 x -- ≥12000 -- x 卤素灯 60-12000 x -- ≥12000 -- x 紧凑型一体式荧光灯(CFLi) 60-12000 x -- ≥12000 -- x LED灯(白炽灯改装类) 60-12000 x -- ≥12000 -- x LED灯(卤素灯改装类) 60-12000 x -- ≥12000 -- X 其他不属于SASO 2870管辖范围的LED产品 ≥60 -- X 紧凑型非一体式荧光灯(CFLni) ≥60 -- X 荧光灯(所有类型) ≥60 -- X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汞蒸气灯、高/低压钠灯、石英/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60 -- X 标准管辖范围内产品的控制装置 - -- X 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照明产品 ≥60 -- x 两套标准中涵盖了以下要求: 能效 功能 标记 能效标签 有害化学物质限量 同时,SASO 2870:2018新版本中唯一的修改是能效标签换成了新设计。 目前,SASO 2870:2018和SASO 2902:2018都是自愿遵守,而SASO 2870:2015则为强制标准。
2019年4月2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宣布,在今年年底之前,他们将接受尚未完成2000小时残存率和流明维持率测试的照明产品的能效认证和标签(EER)注册。 SASO要求照明产品达到EER要求后才能进入沙特阿拉伯。为取得EER认证,照明产品必须出具2000小时以上的残存率和流明维持率测试报告。 根据2019年4月2日发布的通知,SASO同意接受未取得以上报告的照明产品的EER注册,条件如下: 对于灯具产品: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同意执行测试并在测试完成后15天内向SASO提交测试报告。 提供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文件,确认已收到样品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 对于照明产品: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同意执行测试并在测试完成后15天内向SASO提交测试报告。 提供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文件,确认已收到样品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如由SASO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执行测试)。 如由SASO认可的制造商实验室执行测试,则应提供就执行目击测试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并指明测试开始和结束日期。 如制造商或供应商未能在测试完成后30日内提交测试报告,SASO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2018年6月29日,澳大利亚标准机构(Standards Australia)和新西兰标准机构(Standards New Zealand)联合发布新版电动玩具安全标准AS/NZS 62115:2018。 新版标准旨在取代现行版本AS/NZS 62115:2011。变动摘要如下: 重申测试的一般条件 修订减少测试的标准 引入使用纽扣电池及骑乘玩具的警告 更新关于电池取用的要求 对于放置在儿童上方并与其他设备相连的玩具增加要求 整合了光辐射源(附件E),并使用LED技术数据表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可达发射极限(AEL) 更新玩具的光辐射测量(附件E) 针对具有集成场源能够产生电磁场(EMF)玩具的测量方法,引入新附件 针对电动骑乘玩具遥控装置的安全性,纳入规范性附件J 电动玩具安全性标准现行版本将被AS/NZS 62115:2018取代。 新版本标准将于2021年6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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