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埃及的法规,出口到埃及,是要装船前检验的,因为2009年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出口埃及的工业产品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并凭检验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在埃及通关放行。 根据《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规定,埃及强制标准以及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是确定产品检测项目和判定产品符合性的依据。对于埃及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作为评定依据。根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评定依据的产品,以我国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作为评定依据。 根据《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的要求,对合同中没有对产品有技术要求和标准,也没有强制性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需按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检测。 根据埃及内贸部门制定的管制产品范围,凡是出口到埃及的是工业产品都要做装船前检验,而那些活动物、动物产品、食品、植物与植物产品(除木制品及家具外)等非工业品不实施装运前检验。 根据埃及贸易法规的要求,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需批批检验,批批监装、批批签证,因此检验环节会相对复杂。一是报检人应当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报检单、合同、发票、信用证及相关单据。二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订明产品检验标准,并考虑产品在出口报检和通关环节之间留有足够的检验、实验室检测以及监装时间;三是在产品装运前必须提前通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人员未到场监装的情况下,企业不得私自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五是检验检疫人员在监装工作完成后,将在集装箱上加施铅封,企业必须在装运过程中妥善保护好铅封,以免发生因铅封破损导致的通关受阻问题。 装运前检验工作与一般出口商品检验区别主要有:一是检验范围有所区别,装运前检验工作涉及产品不仅限于《法定检验目录内》产品,而是针对所有工业产品;二是检验监管措施有所区别,装运前检验工作要求出口产品必须批批检验,批批签证,不能实施监管放行;三是检验项目有所区别,装运前检验工作较一般商检增加了价格核实及监装两项内容。 对通过第三国转口到埃及的集装箱整箱出口产品,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启运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检验和签证要求。但是,如果未实施装运前检验且已发运的货物,发货人临时向我局申请转口至埃及的,我局将不再接收检验和签证要求。所以,在这里提醒有关企业,对可能转口至埃及产品应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以避免货物在埃及滞港和退运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针对一些纺织品,鞋类,埃及还实施了COI符合性认证制度。这些产品,除了要求提供一些必备的外贸单证文件,还需要提供COI清关证书。否则也不接受清关。
1. 埃及的高关税及进出口限制 埃及政府采取了多种管理方式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第一、进口产品的海关估价规定。埃海关法明确规定,埃及海关有权对那些被认定为"低报"的进口商品进行人为的重新估价。被估价的商品往往不分档次,任意定价。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港口报关,其估价价值经常相差数倍。这对于埃进口商来讲十分不便,几乎无法计算成本。人际关系非常重要,行贿受贿等私下交易较为普遍。 第二、对来参展的产品征收高额的保证金或高额关税。对于凡来埃及参加展览的商品一律先进行估价,然后再采取征收保证金的做法。商品一旦售出,由当值海关人员决定海关税率,其税率往往高达100%。 第三、进口商品的认证制度。埃及海关规定,凡出口到埃及的商品单证,主要是发票、卫生证明、分析报告及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埃及驻出口国使领馆认证后,货物方可放行。埃政府只在我国北京和上海设有使领馆,我国出口企业无论在何地,在准备好单证之后,必须前往北京或上海办理认证事宜,且每种单证的认证费用达120美元。即使是代理合同也需要上述机构的认证、公证,这无形中不仅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第四、对进口商品加收各种杂费。埃及海关规定,各种进口商品除缴纳关税与消兽税以外,同时需缴纳2-5%的海关服务费。一个标准集装箱在埃及海关的杂费(不包括按比例缴纳的关税、消兽税和服务费)约185美元,而在约旦海关只需92美元。在发展中国家,清关提货一般需要3.5天,而在埃及一般需要经过45道不同的手续,24个人的签名,最快也要10天左右的时间,一般可长达30天左右。 2008年,埃及依旧存在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现象。对车辆、服装以及部分酒类饮料等商品仍维持高关税,最高达到300%。埃及根据产品加工程度的不同,对原材料、零部件、耐耗商品等征收从2%至40%不等的进口关税。 埃及卫生部禁止以成品形式进口天然产物、维生素以及食品增补剂。这些商品只能通过埃及当地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埃及市场,或者把产品的原料和预先混合料交给埃及当地的药房,由药房依照卫生部的标准制成和包装。只有当地工厂才可被允许生产食品增补剂,以及进口用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 埃及规定,客车须在生产后一年内进口,有关法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提交投资和自由区总局主席签发的正式批准文件后,可不受制造年份的限制进口汽车,但进口的汽车只能供个人使用。 埃及贸工部于2008年3月发布部长令,宣布对大米、水泥和钢材出口实行管制。管制期为6个月,自2008年4月1日至10月1日,管制期间,禁止上述产品对外出口。 2008年6月,为了继续控制埃及国内物价,埃及贸工部决定将大米出口禁令从2008年10月份延期至2009年4月份。 2. 通关环节壁垒 经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协商,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中国出口至埃及的产品将采用装运前检验模式。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埃及是中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出口埃及的产品主要包括电机、纺织品、服装等。由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商必须向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提交的单证之一,也是埃及海关核放货物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此提醒各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到装运前检验的事项,要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如实申报出口产品情况,以免产品出运到埃及后影响通关。 3. 埃及的贸易救济措施 埃及贸易救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8年颁布的《国际贸易中不良做法影响下的国家经济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对埃及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程序做出了规定。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国际贸易政策司负责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调查事务。 截至2008年底,埃及共对中国产品发起17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16起,保障措施1起,主要涉及机电、轻工、化工和五矿等产品。2008年,埃及对中国新发起1起反倾销调查。 2008年,埃及新发起或进行中的、与中国有关的贸易救济调查程序进展情形如下: 2008年3月9日,埃及贸工部发布部长令,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运输车轮胎征收31%—60%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2008年4月,埃及贸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汽车轮胎反倾销案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我国企业征收31%—60%的反倾销税,对印度企业征收46%—59%的反倾销税。 2008年8月,埃及贸易与工业部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陶瓷制品继续征收967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至2013年2月14日结束。 2008年9月,埃及贸工部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木制螺丝和钢铁制自攻螺丝开展反倾销调查。 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埃及政府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措施,根据强制性标准对进口产品施加了严格限制,尽管埃及政府称其标准同等适用于进口产品与国产品,但实际上进口产品必须接受不同管理机构的严格检验。埃及标准由贸工部下属的埃及标准化和质量控制组织(EOS)负责制定,但合格评定工作却由附属于卫生部、农业部等不同部门的多个机构开展,而对于进口产品则由外贸和工业部负责。 埃及对食品实施最大“有效期限”的要求(有效期限是指在此段时间内,产品在正常的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其基本属性,并且可以食用和上市销售)。然而,同时又要求食品若超过其保质期的一半时间,则不可供人类食用。这种做法等于缩短了食品的保质期,将给企业造成额外负担,而埃及本国产品则不受该法规的限制。食品标签要求非常严格和详细,以下信息必须用至少两种语言标注(包括阿拉伯语):生产商名称、注册商标(若有)、原产地、商品名称、商品等级和种类、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前的制备方法、配料(进口商品必须标注配料的比例)、防腐和储藏条件(针对易腐烂食品)、产品的毛重和净重、添加剂和防腐剂或其他加工助剂。 在此提醒各食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注意出口至埃及食品的保质期和标签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为非关税措施,埃及对产品包装和标签提出了较为苛刻的要求,某些产品还要有特别单证。如所有进口产品(进入自由区和免税店的除外)应在每一件包装上用阿拉伯文标明产品名称及商标、产品规格数据、根据商品自然属性应标明的国际通用指示性和警告性标志、原产地、生产和失效日期。进口各类氧化物和危险化工产品,进口商除提供一般单证外,还要向海关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包括产品稳定性、毒理学性质、生态学性质、运输仓储方法、防火方法、泄漏防护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等10多项内容。进口食品类化学原料,进口商要提供经埃及驻原产国使领馆认证的检验报告。到货后,海关根据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估算,超过3个月,将被拒绝入关。 5.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埃及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缺乏透明度且程序繁琐,进口食品质量标准有时缺乏科学依据,水果和蔬菜的植物卫生要求经常变动,出口商还必须满足繁琐的标签及包装要求,提高了出口商的处理成本。例如肉制品仅可从原产国进口,且提供阿拉伯文详细的信息。然而,其中部分要求并不适用于本国产品。这些要求大大提高了生产商的加工成本并削弱了竞争力。 埃及要求家禽制品和肉制品必须用密封袋包装,直接从原产地装船运到埃及。家禽制品和肉制品在包装的内侧和外部都必须标注相关的信息:包括原产地、产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屠宰厂名称、屠宰日期、进口商名称、屠宰过程的监督机构名称(根据伊斯兰教法,这类监督机构必须获得原产地商业部门的许可)。 埃及对进口产品要求严格按照埃及标准检验。埃及进出口法附件中列出了必检商品清单,共有135大类,实际上任何进口产品都可能面临抽检。按照埃及向世贸组织提交的政策报告,进口检验只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内容。但实际上进口产品经常因为质量规格不符合“埃及标准”,而被“政府拒货”。一旦进口商品被埃及质检部门认定不符合标准,就必须作退关处理。近年来,在中埃贸易中发生的退货争端,许多就是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埃及标准”引起的。在此提醒各企业,对“埃及标准”引起足够重视,以减少因不符合“埃及标准”而引起的贸易争端。 6. 政府采购 埃及不是政府采购协议缔约国。 埃及法律规定,在授标的时候应该考虑技术上的因素,而不仅仅是价格。埃及本国国营公司竞标可以比其他竞标者价格低15%。2004年,中小企业发展法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在任何政府采购竞标中可以获得10%的政府采购标的。 埃及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状况外,禁止各种形式的直接购买。埃及总理2004年发布命令,要求各个部长必须严格执行这条规定。 7. 服务贸易壁垒 (1) 金融业 虽然埃及保险市场依旧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但是埃及政府允许保险公司和银行的私有化。埃及政府不限制外国资本参与本地银行,部分外国银行甚至在埃及银行中持有大部分股份。但是在10年内,埃及政府将不再批准新的银行许可证,外资银行只有通过收购现有银行才能进入埃及市场。 (2) 运输业 运输服务业,外资股份仍受到限制。在未得到国有航空公司(埃及航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私营或外国航空承运人不得经营从开罗出发和抵达开罗的定期航班业务。 (3) 建筑业 在建筑服务行业,商业存在必须是合资企业,且外资不得超过49%。 (4) 其他 埃及政府对从事进口业务企业有严格限制,规定埃及人才能注册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另外,外国人不得在埃及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业务。在埃及开办超市和连锁经营要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通过。只允许埃及人注册从事投标业务的商业代理。 根据埃及劳动法,进出口海关清关人员必须是埃及人,导游也只能聘用埃及当地人。
1. 埃及标准与质量组织(EOS)简介 埃及标准与质量组织(Egypti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Quality,EOS)是埃及负责标准化活动、质量管理和工业计量的官方机构,其目标是提高埃及产品在国际和地区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和保护环境。 1957年,根据第29/1957号总统令决定建立“埃及标准化组织(Egypti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EOS)”。同年,EOS加入ISO组织,成为ISO组织的成员。 1979年,根据第392/1979号总统令,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并加入EOS。至此,EOS的全名改为埃及标准化与质量控制组织(Egypti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Control)。 2005年,根据第83/2005号总统令,EOS的全称改为埃及标准与质量组织(Egypti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Quality)。 自从埃及1995年签署加入WTO协议,EOS成为埃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TBT通报咨询点。 EOS主要有五个委员会:EOS/CODEX委员会、EOS/COPOLCO委员会、EOS/CASCO委员会、EOS/ISO/TC 176、EOS/ISO/TC 207。 埃及标准的目的: 提高生产能力,改善不同领域的产品质量; 简单化和相关化; 安全、卫生、保护生命和环境; 消费者和生产者保护; 商业和工业活动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降低成本,节省人力、资源和能源; 提高埃及产品在当地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减少贸易纠纷。 2、EOS机构 3. EOS的国际和区域合作 (1) EOS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工作的任务 关注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引导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研究。 安排EOS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的讨论及会议。 与在埃及的外国机构进行合作举办研讨会及成立工作组。 帮助工业企业和当地机构获得国际和国外标准的复印本。 为当地机构出售埃及标准和标准目录。 追踪国际和国外标准以及埃及标准的最新动态。 组织和关注国外机构的研究成果。 为国外机构提供埃及标准。 为工业企业和研究机构以及在校学生提供参考服务。 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和签署与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标准化活动相关的双边谅解备忘录。 (2) EOS加入的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 a. EOS加入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协会和联盟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 阿拉伯工业发展和采矿工业组织(AIDMO) 欧洲质量组织(EOQ) 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IMEKO)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国际组织) 欧洲标准化组织(CEN) b. EOS加入的委员会 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 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ISO/DEVCO) 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COPOLCO) 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 c. EOS加入的技术委员会 ISO TC 235 OIML TC 18 ARSO TC 9 CEN TC 同时,EOS还是ARSO TC 11的秘书处。 (3) 与埃及签署标准化相关的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阿拉伯国家:约旦、巴林、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苏丹、伊拉克、科威特、摩洛哥、也门、突尼斯、叙利亚、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黎巴嫩、利比亚。 其他国家:中国、法国、英国、乌干达、澳大利亚、乌克兰、美国(ASTM)、肯尼亚、德国。 此外,埃及还与其他当地机构达成了10个合作议定书。
为提高埃及的出口以及应对国际竞争,埃及的产品应尽量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因此,埃及标准与质量组织(EOS)积极与工业现代化中心(IMC)合作,致力于埃及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以增强埃及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埃及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主要遵循ISO/IEC Guide 21-1:2005和ISO/IEC Guide 21-2:2005的相关要求。 1、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对埃及的重要性 提高埃及在与其他国家的商业交流之中的信心; 通过将当地产品发展到国际水平上以促进埃及的出口; 保护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利益; 防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消费者产品; 使用上述采用方法为所有产品提供认可的标准。 2、埃及国家标准的分类 从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来看,埃及国家标准可分类为以下几种: 等同采用的标准(按ISO Guide 21:2005); 修改采用的标准; 无相应的国外或国际标准的产品标准。 3、埃及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目标 持续发布协调标准的战略性计划的发展; 协调手册和技术条例指南的发展; 3387份埃及标准的协调(包括1000份新的埃及标准); 将387份强制性标准转换成英文,并将采用的标准转换成阿拉伯文; 协调标准的制作过程、数据库和电子目录的自动化; 提高协调标准及其影响力。 4、埃及的标准现状 目前,已有939份埃及标准,这些标准在各行业的分布如下: 工程工业:233 化学工业:293 食品工业:215 纺织工业:122 度量:58 文件:18 此外,已发布的新的协调的埃及标准有695份,新标准在各行业的分布如下: 工程工业:255 化学工业:160 食品工业:694 纺织工业:54 度量:122 文件:10
以下埃及COI认证流程是根据我们的经验总结的: 1、出口商提提供检测报告、装箱单、发票,申请表,授权书向出证机构出申请 2、出证机构审核资料,如果审核通过,签发收费通知,申请人付款,并提交付款底单给发证机构确认。 3、如果确认付款后,发证机构安排验货员到现场进行验货,并在现场抽取样品,拿回实验室做测试。 4、如果验货不合格,或抽样测试不合格,则本次申请失败。不能发证。 5、如果验货没问题,抽取的样品测试也合格,发证机构出具草稿证书给出口商确认, 6、草稿证书确认没问题,签发正本证书给出口商,并且在最终的发票上盖章。 7、签发证书后,发证机构还得将证书扫描件上传到埃及GOEIC网站上供进口商查询。 以上是本公司用自己的语言风格编写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客人,可以来电咨询。 电话13362097170,邹老师。
2011年10月中旬,埃及工业和外贸部在对外颁布了两条专门针对纺织品、服装、皮革的贸易法令,也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COI-626/2011号法令和COI-660/2011号法令,此法令将于2011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凡是列入管制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办理COI证书后,方可入境。
1. 626/2011号条例涉及到的产品有: • 服装及配饰,如围巾、手帕、套袖、无纺布帽子等 • 印染面料、服装面料、纺织布匹 • 染色纱线、轻纺纱线、纺织线束 • 家纺产品:如床上用品、枕头、枕套、床单、窗帘、毛巾、面巾。 • 地毯、地垫、家具防尘毯等 • 纺织品制包类、钱包、票夹、帽子、皮带等 2.660/2011号条例涉及到的产品 • 天然皮革:如皮鞋、皮具、皮衣、皮裤、皮帽 • 人造皮革:如皮鞋、皮具、皮衣、皮裤、皮帽 • 鞋子及其部件 • 皮革制包类、钱包、票夹、帽子、皮带等
埃及的COI认证验货费和出证费,跟肯尼亚COC认证的收费有点类似,也是按FOB货值的0.053%美金计算,最低是2000人民币+6%增值税。测试费和抽样测试费没有包括在内,如果需要重新测试或者抽样测试费,费用是另外计算的。上面的仅仅是出证费和验货费,差旅费根据实际收取,有些机构会预收600元。
出口到埃及的商品,特别是在COI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对产品的包装,标签都有一定要求,下面是要在外箱体现的内容: 产品品名, 型号规格, 产地(MADE IN CHINA), 商标, 制造商或出口商名称 制造商流水号 制造日期 装箱数量(件数) 毛重净重 防火标识 有的验货员如果挑剔一点,也会要求有下面的标识: 如防雨淋,防日晒、箱子规格。 所以预防万一,最好这些内容都体现上去。
出口埃及的纺织产品一般需要做如下测试:致癌物 甲醛 偶氮 总铅 可燃性 这几个是必检的项目
出口埃及的产品测试项目,因为各个机构审核资料的标准不一定完全统一,所以,我们不敢说全部跟所有的机构要求一样,我只是以我们杭州沙锁公司的客户申请案例来建立的帖子,都是本公司之前做过的客户案例中的项目,可能有些公司不一定完全按照这个测试项目去做得,所以,如果有些出证公司的测试项目和测试要求不同,那是另当别论。下面是我们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案例,需要做得测试项目: 撕裂强度 鞋面干湿摩擦色牢度 偶氮 甲醛 无氯苯酚 如果是真皮类的产品,还要做六价铬,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rohs
出口埃及的产品测试项目,因为各个机构审核资料的标准不一定完全统一,所以,我们不敢说全部跟所有的机构要求一样,我只是以我们杭州沙锁公司的客户申请案例来建立的帖子,都是本公司之前做过的客户案例中的项目,可能有些公司不一定完全按照这个测试项目去做得,所以,如果有些出证公司的测试项目和测试要求不同,那是另当别论。下面是我们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案例,需要做得测试项目: 鞋底剥离强度 鞋面干湿摩擦色牢度 鞋面曲折度测试 鞋底曲折度测试 偶氮 甲醛 无氯苯酚
埃及COI认证周期,一般要看申请认证的产品有没有可以被出证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如果有可以被认可的测试报告,那么周期就短一点,一般13-18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如果没有可以被认证机构接受的测试报告,周期就要长一点。具体的要看测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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